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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演藝圈黑幕大揭秘,明星個個如履薄冰

2017-07-22  全民連連看

韓國藝人非常尊重經紀人。金志勛鬧合約糾紛2004年12月。金志勛的經紀公司SM娛樂表示。韓惠珍沒有義務把電視劇出演費分配給前所屬公司。但該公司沒有按時支付他相應的酬勞。安在旭與前經紀公司的合同期是從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19日止。韓國經紀人的。

“明星?你?人們開始知道你了,所以以為自己非常有名氣對吧?你自己也覺得高了一截對吧?變高的只有你的高跟鞋,就那麼點高度而已。”這是描寫韓國娛樂圈潛規則的韓劇《OnAir》里的一段台詞。如今,隨着越來越多的韓國娛樂圈內幕被揭開,人們驚訝地看到韓國藝人們悲慘的生活。

全智賢、崔智友受公司控制



很多人以為那些娛樂圈新人才被經紀公司壓榨控制,其實,全智賢、崔智友、文根英等當紅明星都是受害者,她們各自的經紀公司在簽訂演藝合約時,就會要求其公開私生活所有細節,若走紅前曾有不堪往事必須全盤托出。甚至談戀愛、分手,經紀公司都可在背後一手操控,她們完全沒有個人空間。

中國台灣導演朱延平曾透露,韓國藝人非常尊重經紀人,不敢違抗他們的指令。他說有一次和全智賢一起吃飯,經紀人沒說開動,全智賢連筷子都不敢碰。 收入分配極度不平等

韓國明星在經濟上也並不闊綽。藝人出道之後,有些經紀公司會與他們簽下一份“不平等”的合約,據圈內人士透露,這份合約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。出道之後,藝人需要向公司償還一筆巨款,在償還結束后,才能夠與公司簽訂一份收入分成的協議,而收入的分配,一般都是經紀公司佔70%以上。而同樣的情況在好萊塢,大牌的經紀公司會收10%,最多不超過40%,對待新人,公司抽取40%頂天了。

權相宇曾遭經紀人恐嚇



韓國藝人還需要承受時時接受懲罰的準備。韓國演藝界的前輩、後輩關係非常明確,組合中如果哪個成員不聽話,大隊員作為兄長拳打腳踢小隊員是正常情況。在韓國,藝人想要紅就要做到“聽話”,如若不從,公司就會實行封殺令。

此外,從黑道組織中脫身後轉行做經紀人的案例在韓國非常多,像權相宇就遭到過經紀人恐嚇威脅。目前,像裴勇俊、李秉憲、李英愛等人在合約期滿后都自己組建小公司,不過總的說來,像他們這樣能自主的明星還只是極少數。

金志勛鬧合約糾紛



2004年12月,韓星金志勛突然告知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約。2005年9月21日,他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強硬提出“要求確認專屬合約解除合同的債務不存在”的訴訟。SM娛樂方面對此聲明:“我們決定透過努力對金志勛突發性的行動用對話協商來圓滿解決,勸說他立刻恢復活動,但金志勛不斷提出無理要求,完全沒有想要解決問題的態度。”

2006年7月,金志勛的經紀公司SM娛樂表示:“儘管法院判決專屬合約有效,金志勛還是參加了MBC電視劇《是有多好》的演出,擅自繼續任意性的活動。金志勛的這種行動是有悖信義的,他只追求金錢的利益,他的行為是錯誤的。”

韓惠珍遭經紀公司索賠九千萬



2006年9月,出演電視劇《朱蒙》的演員韓惠珍捲入到與前所屬經紀公司的法律糾紛中。

韓惠珍前所屬公司STARPOWER 向法院提起了訴訟,認為韓惠珍出演電視劇《朱蒙》時還與該公司處在簽約狀態,所以韓惠珍要付給公司出演費9700萬韓元。

韓惠珍的代理律師表示:“他們之間的合約已經結束,韓惠珍沒有義務把電視劇出演費分配給前所屬公司。”

尹恩惠3.2億片酬領不到



2008年3月,韓劇《咖啡王子一號店》大熱,女主角尹恩惠卻與經紀公司EightPeaks陷入合約糾紛。8月10日,她再度向公司提出解約要求,可惜仍是無功而還。

尹恩惠與EightPeaks經紀公司鬧不和,沒想到也連帶影響她拍《咖啡王子1號店》的3.2億韓元(約人民幣260萬元)酬勞也拿不到。MBC電視台夾在尹恩惠與EightPeaks中間左右為難,不知該將酬勞拿給誰。

據悉,尹恩惠自從演了“野蠻王妃”走紅,其所屬經紀公司就開始剋扣她的工資,就連她的助手的月薪都暫時由她代付。

尹恩惠除了電視劇酬勞外,據說代言保養品的7億韓元酬勞抽成分配也有問題。

安在旭追討3.5億韓元



2008年9月12日,韓星安在旭因前經紀公司沒有支付他相應的勞務費,向韓國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該公司賠償他3.5億韓元。

安在旭現任經紀公司有關人士表示:“安在旭在之前的經紀公司里很好地履行了所有合約條款,但該公司沒有按時支付他相應的酬勞。尤其是在2007年5月起這家公司引起了經營權紛爭,疏忽了對藝人的管理,就連公司職員及其它費用也沒有按時發放。在今年初該公司曾3次書面約定要支付未支付的酬勞,但最終還是沒有履行。因為合同期已過3個月,但這家公司遲遲沒有表明要支付的立場,所以在無奈之下才提出了訴訟。”

安在旭沒有從之前的經紀公司得到的酬勞共達3.5億韓元。安在旭與前經紀公司的合同期是從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19日止。

韓國經紀人的“惡行”

雖然韓國經紀人為了保護藝人而要求頗多可以理解,但另一方面有的經紀人卻藉此“無理取鬧”反而敗壞了藝人的形象。

韓國經紀人的“惡行惡狀”鬧得最大的當數宋慧喬早前去中國台灣參加商業活動。她的韓國經紀公司簡直把主辦方當“大水魚”,除了一晚上叫客房服務吃掉了7萬新台幣的食物,連叫按摩師也要主辦方埋單,後來更直接開口要多出來的回程機票直接折現。主辦單位對經紀公司如此“佔便宜”實在忍不下去,在記者會後對媒體大吐苦水。

無獨有偶,蔡琳接拍《情定愛琴海》在上海拍外景時,也傳出其經紀公司對飯店房間不滿意,要求劇組從郊區換到市區飯店,並對房內設施有諸多要求,甚至等到傳真機等設備齊全后才願意開拍。

此外,有些韓國經紀人辦完活動離開酒店前,還把東西搜刮一空,讓主辦方只能“默默”埋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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